信息公告
关于海宁农商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代销合作协议的公示
2025-12-03

关于海宁农商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代销合作协议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正式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根据《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予以公告……”我行现予以公示。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